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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富悦包装材料厂珍珠棉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19

20230610日,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富悦包装材料厂在该厂区会议室召开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富悦包装材料厂珍珠棉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富悦包装材料厂、潮州市润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3名。验收工作组由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富悦包装材料厂、潮州市润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有关资料,形成验收意见。经工程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乌洋村凤胜路中段(地理坐标:E116°35′58.460″N23°36′25.061″),项目占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2000m2,总投资200万元。厂区主要包括生产区、包装区、原料区、气房、值班室等。年产700吨珍珠棉,且本项目使用原辅料不涉及再生塑料,不以再生塑料为原料进行生产。

二、项目环评建设内容变更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建设情况

实际建设情况

动情况

生产区(1378m2),位于厂区中侧,用于珍珠棉生产包装区(200m2),位于厂区南面,用于成品包装及存放原料区(100m2),办公室南面,用于原料存放气房(100m2),厂区东北角,用于丁烷存放固废暂存间(20m2),用于暂存一般固废危废暂存间(2m2)用于暂存危险废物冷却塔,位于厂区东北角值班室(200m2),位于厂区西北角

生产区(1378m2),位于厂区中侧,用于珍珠棉生产包装区(200m2),位于厂区南面,用于成品包装及存放原料区(100m2),办公室南面,用于原料存放气房(100m2),厂区东北角,用于丁烷存放固废暂存间(2m2),用于暂存一般固废,用于暂存一般固废危废暂存间(10m2)用于暂存危险废物冷却塔,位于厂区东北角值班室(200m2),位于厂区西北角

企业根据厂区布置,将一般固废间和危废暂存间面积作出相应调整,项目主要固废为切剖边角料,危废为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由于切剖边角料日产日收,周转周期小,且固废与危废均暂存后委外处置,从环境角度而言,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一致

发泡挤出有机废气、复合废气以恶臭: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发泡挤出有机废气、复合废气以恶臭: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一致

投料废气:加强密闭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投料废气:加强密闭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一致

发泡剂溢出有机废气:加强密闭后与车间内组织排放。

发泡剂溢出有机废气:加强密闭后与车间内组织排放。

一致

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配备减震装置,合理布局、安排生产时间,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配备减震装置,合理布局、安排生产时间,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一致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切剖过程产生的切剖边角料、废活性炭、废UV灯管。其中切剖边角料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交由有处理能力的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切剖过程产生的切剖边角料、废活性炭、废UV灯管。其中切剖边角料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交由有处理能力的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一致

项目发泡挤出、复合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经集风机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尘、发泡剂溢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过换气,通过上述处理项目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投料粉尘(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发泡挤出、复合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经集风机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尘、发泡剂溢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过换气,通过上述处理项目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投料粉尘(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一致

项目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其余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项目北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其余侧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已落实环保设施。

(一)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能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项目发泡挤出、复合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经集风机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尘、发泡剂溢出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过换气,通过上述处理项目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排放浓度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投料粉尘(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各生产设备等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70-90dBA项目在对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底座安装防震垫等减振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噪声通过治理措施和距离自然衰减后,项目北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其余侧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切剖过程产生的切剖边角料、废活性炭、废UV灯管。其中切剖边角料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UV灯管交由有处理能力的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点堆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以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0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投料粉尘(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以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厂界噪声

项目北侧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标准限值,东侧、南侧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厂区内一般固体废物管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执行《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要求。

5、总量控制

根据潮环安建〔2022185,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210t/a。

根据深圳市江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H20230506003),本次监测结果总量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总量为0.015t/a,总量排放符合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报告,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富悦包装材料厂珍珠棉生产项目基本能够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和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执行“三同时”制度。环保档案及规章制度齐全,整体工程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均符合项目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所提出的排放标准要求。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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