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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联丰纸业有限公司纸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一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日期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09

潮州市联丰纸业有限公司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和安村马头片,厂区1地理坐标为:N23°37′32.727″;E116°32′45.448″,厂区2地理坐标为:N23°37′36.068″;E116°32′49.001″。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3391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0520平方米,建设内容如下:拆除原有的2台6t/h燃煤锅炉及三条生产线,新增2条1.8m两层纸板生产线、1条2.5m两层纸板生产线、1条2.8m七层纸板生产线,替换为1台10.5t/h燃煤锅炉、1台2t/h燃生物质锅炉。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年产纸板19000万平方米。

根据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5103684439750A00P),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只核发生产规模为年产两层纸板10000万平方米,对生产规模为七层纸板9000万平方米未予核发。同时,二期七层纸板预留生产空间,故目进行分期建设,一期建设包括2条1.8m两层纸板生产线、1条2.5m两层纸板生产线、1台10.5t/h燃煤锅炉及废水、废气等相关污染治理设施,一期项目建成后年产纸板10000万平方米

该项目于2024年1月26日通过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潮环安建[2024]11号),一期环境保护设施于2025年2月9日竣工建成。2025年2月10日2025年5月9日潮州市联丰纸业有限公司拟对建设项目(一期)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2017年11月22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中指出:“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我司对“潮州市联丰纸业有限公司纸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一期)”竣工日期及公开调试起止时间进行公示。

联系人:刘辅之        

联系电话:18923500002

潮州市联丰纸业有限公司

202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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